小希庇亚篇说了啥

背景

希庇亚 是一名智者. 在一次演讲表演后, 欧狄库 邀请 苏格拉底 对他的演讲表演进行评论.

于是 苏格拉底希庇亚 问了关于 阿喀琉斯奥德修斯 两位英雄哪个更好的问题.

希庇亚 认为 荷马 想把 阿喀琉斯 说成是最勇敢的人, 把 涅斯托耳 说成是最聪明的人, 把 奥德修斯 说成是最狡猾的人. 他还举了荷马的 祈祷词 段落来证明, 奥德修斯 是最狡猾的人:

阿喀琉斯对奥德修斯说: "拉埃尔特之子, 天神的后裔, 足智多谋的奥德修, 我会把心理想要的做的事明明白白地说出来, 我相信我一定会这样做. 有些人心理想的是一回事, 嘴上说的是另一回事, 这种人就像冥王的大门那样可恨. 而我心里怎么想, 嘴上就怎么说."

诚实的人和虚假的人是一样的

但苏格拉底认为诚实的人和虚假的人是一样的. 他的论证如下:

  • 首先论证了, 虚伪之人是有知识的, 聪明的人
    • 虚伪之人有能力欺骗, 因此虚伪之人是有能力的
    • 虚伪之人用以欺骗的, 是他的精明, 因此虚伪之人是精明的
    • 虚伪之人用是明知自己在欺骗而在欺骗的, 因此虚伪之人是有知识的.
  • 接着论证了, 欺骗是种能力, 有这种能力的人是聪明的, 否则是愚蠢的.
    • 虚伪之人拥有把虚假的事情说出来的能力
    • 因此虚伪之人的聪明在于其说假话的能力
    • 而没有这种能力的人是愚蠢的.
  • 而后论证了, 说虚假之事的能力和说真实之事的能力是一个能力
    • 有能力之人才能按自己的希望做事, 如写出名字或做算术题.
    • 只有有能力说真话, 才有能力说假话
      • 因为如果没有能力说真话, 在说假话的时候, 就有可能偶然地碰到真相.
    • 所以一个人在哪个方面说真话, 他就有能力在哪个方面说假话.

在说完上述论证后, 苏格拉底 又举了很多补充的例子来说明这事, 比如几何学, 天文学, 和 希庇亚 所会一切其它技能.

因此 苏格拉底 得出结论, 如果 奥德修斯 是虚伪的, 那么他也是诚实的, 如果 阿喀琉斯 是诚实的, 那么他也是虚伪的. 苏格拉底还举出了例子:

稍后, 阿喀琉斯说自己不会听从奥德修斯和阿伽门农的劝告, 也不会留在特洛伊, 而是如他自己说的: "明天我会向宙斯和全体天神献祭, 然后我会把船只装上货物, 拖到海上, 只要你愿意, 这样的事还值得你关心, 那么你就会看到, 拂晓时我的船就会航行在多鱼的赫勒斯旁的海上, 我的人热心划桨; 要是那位闻名的震撼大地的海神赐我顺利的航行, 第三天我就能到达土地肥活的弗提亚."

还有, 在此之前, 他在辱骂加伽门农时说: "我现在要回弗提亚, 带着我那有着鸟嘴形的船头的战船, 那样要好得多, 我可不想在这里忍受你们的侮辱, 为你挣得财产和金钱."

希庇亚 提出反对意见, 认为 阿喀琉斯 说假话并非故意, 而 奥德修斯 说假话却是故意的.

苏格拉底 说, 这样看来, 奥德修斯 要比 阿喀琉斯 要好了.

有意识犯错好过无意识犯错

苏格拉底 于是举出一系列例子证明有意识的犯错好过无意识犯错:

  • 关于人的活动的例子
    • 跑步: 能跑快而故意跑慢要好过因跑不快而跑慢
    • 摔跤: 能摔倒别人而故意被别人摔倒, 要好过本来说摔不过别人被别人摔倒.
  • 关于人的身体的例子
    • 形体: 故意做出不优雅的动作好过身体本身缺陷而显出不优雅来
    • 声音: 故意唱歌跑调好过本来就唱歌不在调上
    • 瘸腿: 故意瘸的腿好过天生瘸的腿.
    • 眨眼: 有意识的眨眼好过无意识不自觉的眨眼.
  • 关于器具的例子
    • 舵: 做用过程故意弄偏方向的舵好过关非故意弄偏方向的舵.
    • 弓, 琴, 笛以及其他东西
    • 马, 狗, 其它动物
  • 关于技艺的例子
    • 射箭: 故意射不中靶子的弓箭手要比本来就射不中靶子的弓箭手好.
    • 医术: 故意伤害身体的医术要比并非故意而伤害身体要好
    • 奴隶的品性: 故意犯错的奴隶要好过关非犯错的奴隶
  • 关于心灵的例子

在说到关于心灵的例子时, 希庇亚 终于提出了反对的意见, 他不能认同故意作恶的心灵要比关非故意作恶的心灵要好.

灵魂是不是也是故意作恶好过无意作恶

  • 正义是灵魂的力量和知识
  • 灵魂的力量越大, 越智慧, 就越正义.
  • 灵魂越有力量和智慧, 就更加能干的行善和作恶.
  • 作恶的灵魂凭力量和技艺作恶.
  • 做不正义的事就是作恶
  • 故意作恶的灵魂有正义的能力, 是好的灵魂, 而并非故意作恶的灵魂没有正义的能力, 是坏的灵魂
  • 有好灵魂的是好人, 没有好灵魂的是坏人.
  • 所以故意作恶的人是好人, 而并非故意作恶的人是坏人.

论证到这里, 希庇亚 无法接受这个论证. 论证到这里结束. 全篇完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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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ntributors: zhang